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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所屬學校教師特別醫療審議委員會審議教師「疑似精神異常情事」處理流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3月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教學字第092068646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 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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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