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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二年屆滿;並自 101年12月25日起當 然失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北教中字第 0990455056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8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北教秘字第0991 209368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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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二年屆滿;並自 101年12月25日起當 然失效
附件下載
附件-【附錄】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9年6月2日北教中字第0990511551號函補充規定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