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學生獎學金發放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新北市烏來區公所新北烏社字第1032261857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至第6點;並自103年8月14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8 月28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北教國字第1031601853號函檢送) (原名稱:新 北市烏來區公所學生獎助學金發給要點)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新北市烏來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新北市烏來區(以下簡稱
    本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發給事宜,以鼓勵優秀學生及關懷清寒學生
    ,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屆至當年度受理申請獎學金截止日前,連續設籍本區達六年以上,
    現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得
    擇一申請以下獎學金: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清寒學生獎學金。
  (三)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特教生)獎學金。
  (四)考取學校獎學金。
  (五)深造教育獎學金。
    前項獎學金,於進修補習學校、學分班、訓練班及空中大學等學生不
    適用。
    申請人其直系尊親屬中之一人或其配偶,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
    日前曾設籍本區者,不受第一項連續設籍六年之限制。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特教生,依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
    獎助辦法第二條規定。

三、獎學金之各申請類別,其成績標準及發給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學年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得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三千元。
        2.國中組:發給五千元。
        3.高中、高職組(五專一年級生至三年級生):發給八千元。
        4.大專院校組(五專四年級生及五年級生):發給一萬二千元。
        5.大學院校研究所組:碩士生發給一萬五千元整,博士生發給二
          萬元。
  (二)學年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學生,且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者,得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發給三千元。
        2.國中組:發給五千元。
        3.高中、高職組(含大專院校五專一年級生至三年級生):發給
          八千元。
        4.大專院校組(含大專院校五專四年級生及五年級生):發給一
          萬二千元。
        5.大學院校研究所組:碩士生發給一萬五千元整,博士生發給二
          萬元。
  (三)學年成績總平均達六十分以上之特教生,得申請特教生獎學金:
        1.國小組:發給一千元。
        2.國中組:發給二千元。
        3.高中、高職組(五專一年級生至三年級生):發給三千元。
  (四)凡考取並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者,得申請考取學
        校獎學金,並依下列規定發給獎學金,考取同級學校以核發一次
        為限:
        1.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發給四千元。
        2.公私立大專院校:發給七千元。
        3.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碩士班:發給二萬元。
        4.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士班:發給三萬元。
  (五)凡獲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院校碩、博士學位,分別給予獎學
        金一萬元。但公費生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四、獎學金之申請期間及應繳證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期間為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則順
        延至次一工作日,逾期不受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
        4.學年成績單。
        5.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無農會存摺者可提供其他金融機構或郵局
          存摺。但須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三)清寒獎學金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
        4.學年成績單。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6.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無農會存摺者可提供其他金融機構或郵局
          存摺。但須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四)特教獎學金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
        4.學年成績單。
        5.特教生相關證明文件。
        6.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無農會存摺者,可提供其他金融機構或郵
          局存摺。但須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五)考取獎學金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註冊收據影本。
        4.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無農會存摺者,可提供其他金融機構或郵
          局存摺。但須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六)深造教育獎學金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
        1.申請書。
        2.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取得碩、博士畢業證書影本。
        4.畢業論文二本。
        5.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無農會存摺者得提供其他金融機構或郵局
          存摺。但須扣手續費用。

五、本要點獎學金經本所審查後核發。

六、本所應於受理申請獎學金前一個月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