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烏來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新北市烏來區(以下簡稱
本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發給事宜,以鼓勵優秀學生及關懷清寒學生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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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屆至當年度受理申請獎學金截止日前,連續設籍本區達六年以上,
現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得
擇一申請以下獎學金: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清寒學生獎學金。
(三)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特教生)獎學金。
(四)考取學校獎學金。
(五)深造教育獎學金。
前項獎學金,於進修補習學校、學分班、訓練班及空中大學等學生不
適用。
申請人其直系尊親屬中之一人或其配偶,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
日前曾設籍本區者,不受第一項連續設籍六年之限制。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特教生,依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
獎助辦法第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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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學金之各申請類別,其成績標準及發給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學年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得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三千元。
2.國中組:發給五千元。
3.高中、高職組(五專一年級生至三年級生):發給八千元。
4.大專院校組(五專四年級生及五年級生):發給一萬二千元。
5.大學院校研究所組:碩士生發給一萬五千元整,博士生發給二
萬元。
(二)學年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學生,且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者,得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發給三千元。
2.國中組:發給五千元。
3.高中、高職組(含大專院校五專一年級生至三年級生):發給
八千元。
4.大專院校組(含大專院校五專四年級生及五年級生):發給一
萬二千元。
5.大學院校研究所組:碩士生發給一萬五千元整,博士生發給二
萬元。
(三)學年成績總平均達六十分以上之特教生,得申請特教生獎學金:
1.國小組:發給一千元。
2.國中組:發給二千元。
3.高中、高職組(五專一年級生至三年級生):發給三千元。
(四)凡考取並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者,得申請考取學
校獎學金,並依下列規定發給獎學金,考取同級學校以核發一次
為限:
1.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發給四千元。
2.公私立大專院校:發給七千元。
3.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碩士班:發給二萬元。
4.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士班:發給三萬元。
(五)凡獲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院校碩、博士學位,分別給予獎學
金一萬元。但公費生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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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學金之申請期間及應繳證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期間為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則順
延至次一工作日,逾期不受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
4.學年成績單。
5.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無農會存摺者可提供其他金融機構或郵局
存摺。但須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三)清寒獎學金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
4.學年成績單。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6.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無農會存摺者可提供其他金融機構或郵局
存摺。但須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四)特教獎學金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
4.學年成績單。
5.特教生相關證明文件。
6.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無農會存摺者,可提供其他金融機構或郵
局存摺。但須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五)考取獎學金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註冊收據影本。
4.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無農會存摺者,可提供其他金融機構或郵
局存摺。但須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六)深造教育獎學金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
1.申請書。
2.獎學金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取得碩、博士畢業證書影本。
4.畢業論文二本。
5.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無農會存摺者得提供其他金融機構或郵局
存摺。但須扣手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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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獎學金經本所審查後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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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所應於受理申請獎學金前一個月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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