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委外經營體育園區營運督導及績效評鑑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教體字第1043213963號函修正發 布第2點及第3點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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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修正

二、園區營運期間之督導作業,每半年由本府國民運動中心及委外經營體
    育園區聯合督導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進行書面資料審查,並
    依本市委外經營體育園區經營管理督導紀錄表(如附件一),提出應
    改善事項及通知營運廠商限期改善。

三、園區營運年度屆滿後,由本會指派委員進行現場實地訪視,並依本市
    委外經營體育園區經營管理績效評分表(如附件二)所列評鑑項目,
    辦理年度營運績效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