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96
人,瀏覽人次:
82580724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起當然失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 2年屆滿;並自101年12月25日起當然失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1月28日臺北縣政府八十九北府法規字第034430號令制定公 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1年1月28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法規字第 0910032088號令修正發 布第6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 80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起當然失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 2年屆滿;並自101年12月25日起當然失效)
法規異動
其他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