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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所屬各鄉鎮市衛生所之掛號費及證明書等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四北府衛資字第0940009667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縣所屬各鄉鎮市衛生 所之掛號費及診斷書收費標準)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8月6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衛資字第930029805號令修正 發布;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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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四北府衛資字第0940009667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縣所屬各鄉鎮市衛生 所之掛號費及診斷書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