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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9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制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80506709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 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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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9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