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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扣留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拖吊及保管費用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9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制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7月12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30473256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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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9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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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