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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 1月 4日臺北縣政府88北府法規字第485846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 8條(原名稱:臺北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 饋金辦法)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環境保護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2月18日臺北縣政府85北府法一字第438355號令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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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 1月 4日臺北縣政府88北府法規字第485846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 8條(原名稱:臺北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 饋金辦法)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