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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因應中華民國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旗幟設置管理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8月2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環衛字第0980088879號令廢止,並 自98年 9月 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環境保護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0月 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環四字第0930047893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 3點;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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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8月2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環衛字第0980088879號令廢止,並 自98年 9月 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