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評鑑縣轄市區公車營運服務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交管字第09701657351號令修正發布 第1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交通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督導臺北縣轄市區公車(以下簡
    稱本縣轄市區公車)之營運管理,落實營運服務指標,以提昇本縣轄
    市區公車經營績效與服務水準,特依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第
    四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四、前項評鑑指標之定義、計分方式、資料取得、抽樣頻率、權重詳如附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