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三鶯及溪洲原住民族生活文化園區建購住宅貸款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原社字第1081670152號令修正發 布第6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原住民行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六、本貸款之貸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七十五萬元,並以一次為
    限。

九、本貸款案件之履行保證責任,由本局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撥付四百萬
    元及一百零八年撥付一百萬元至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
    下簡稱信保基金)五百萬元負擔。
    本貸款之信用保證融資總額,以五千萬元為限。
    第一項履行保證責任,包含攤付因本貸款所衍生之訴訟、執行及其他
    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