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週六便民服務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基隆市政府基府民戶貳字第1020142647號函修正發 布第2點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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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修正

二、基隆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週六便民服務,依下列規定採預約方式辦
    理:
  (一)預約服務項目(限當事人及相關人設籍本市者):
        1.出生、出生地登記。
        2.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3.結婚、離婚登記。
        4.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5.監護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輔助登記。
        6.遷徙登記。
        7.初設戶籍登記及分(合)戶登記。
        8.電腦化戶籍謄本。
        9.戶口名簿核發。
       10.印鑑登記、變更、註銷、證明等核發。
       11.國民身分證核發。
       12.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作業。
  (二)受理預約方式:電話、傳真、網路、臨櫃(預約單參考格式如附
        件
        )。
  (三)受理預約期限:預約辦理日期(含)三日前。
  (四)受理便民服務時間:每週六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五)受理民眾預約週六便民服務,應即告知提憑之證明文件,必要時
        可請當事人配合提供上開證明文件,俾利戶政事務所先行審查,
        避免當事人臨櫃辦理時發生證明文件不齊備無法辦理登記之情事
        。
  (六)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預約週六便民服務,應於每週四中
        午前通報本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配合開啟戶役政資訊系統。
  (七)受理民眾預約週六便民服務時段,應注意當事人及申請人(含受
        委託人、法定代理人、證人)之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於該時段戶政
        主機有開啟始得受理。
    週六便民服務時間如適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三
    日以上連續假期、選舉人名冊轉錄期間及選舉投票日,暫停提供服務
    ,但各區戶政事務所應提前公告。
    週六便民服務時間如適逢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經本府公告停止
    上班,或特殊事由經本府公告者,暫停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