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隆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週六便民服務,依下列規定採預約方式辦
理:
(一)預約服務項目(限當事人及相關人設籍本市者):
1.出生、出生地登記。
2.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3.結婚、離婚登記。
4.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5.監護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輔助登記。
6.遷徙登記。
7.初設戶籍登記及分(合)戶登記。
8.電腦化戶籍謄本。
9.戶口名簿核發。
10.印鑑登記、變更、註銷、證明等核發。
11.國民身分證核發。
12.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作業。
(二)受理預約方式:電話、傳真、網路、臨櫃(預約單參考格式如附
件
)。
(三)受理預約期限:預約辦理日期(含)三日前。
(四)受理便民服務時間:每週六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五)受理民眾預約週六便民服務,應即告知提憑之證明文件,必要時
可請當事人配合提供上開證明文件,俾利戶政事務所先行審查,
避免當事人臨櫃辦理時發生證明文件不齊備無法辦理登記之情事
。
(六)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預約週六便民服務,應於每週四中
午前通報本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配合開啟戶役政資訊系統。
(七)受理民眾預約週六便民服務時段,應注意當事人及申請人(含受
委託人、法定代理人、證人)之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於該時段戶政
主機有開啟始得受理。
週六便民服務時間如適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三
日以上連續假期、選舉人名冊轉錄期間及選舉投票日,暫停提供服務
,但各區戶政事務所應提前公告。
週六便民服務時間如適逢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經本府公告停止
上班,或特殊事由經本府公告者,暫停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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