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共藝術專戶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基隆市政府府授文展貳字第1050330097號函修正發 布第3點、第6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文化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專戶存管之款項來源如下:
  (一)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條規定交由本府
        統籌辦理之公共藝術經費。
  (二)本府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收入。
  (三)中央政府補助款項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本專戶之孳息收入。
  (六)其他收入。

六、本專戶存管之款項由文化局統籌辦理公共藝術相關事宜,為廣徵適宜
    之公共藝術方案,第四點第一項關於公共藝術之設置、管理維護暨教
    育推廣等事項,得由本府各局處及其所屬機關提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