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2月 6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90020201B號令修正發布 第 3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縣長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秘書長兼任
  ,餘由縣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社會處處長、教育處處長、警察局局長。
  二、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十人。
  前項委員中女性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委員出缺時,應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