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核銷流程:
一、上級政府補助部分:受補助者應依計畫預定完成時間辦理完竣,並檢
齊原始支出憑證正本、執行概況考核表、成果照片及相關佐證資料函
送當地鄉(鎮、市)公所,公所應就核銷表件是否確實依核定項目執
行、自籌款比例是否達實際執行計畫費百分之三十及相關憑證資料是
否合於會計法規先行審核。經公所初審無誤後,檢附公所或協會領據
並將前述核銷憑證報送本府辦理撥款。
二、申請本府補助部分: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竣後檢齊領據、支出
憑證、成果照片及相關佐證資料一式二份報府核銷請款;如補助項目
為工程經費,受補助單位得檢具工程合約書正本及領據報府申領補助
款,惟須於工程完竣後檢具支出憑證及執行前、中、後照片報府備查
。
前項所謂「支出憑證」如係全額補助應將支出憑證正本繳回,如為部
份補助則僅需繳驗支出憑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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