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經本府認可之專業鑑定機構、學校或團體 鑑定並報經本府認定須拆除重建者,應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通 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得強制拆 除。
七、經鑑定須補強或防蝕處理者,由本府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在一定期限內,依鑑定報告處理措施完成補強或防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