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050063260-B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並增訂第7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農林類

法規異動

修正

農藥販賣業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
農藥販賣業者申請展延農藥販賣業執照有效期間,應於期滿前一個月,填
具執照展延申請書,並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及原執照
正本提出申請。
本法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布施行前取得農藥販賣業執照者,應於
本辦法發布日後二年內申請展延。
未於前二項期間內申請展延或申請展延未獲核准者,應重新申請核發農藥
販賣業執照。
本辦法依農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