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會設有機農業推展組、有機環境保護組、有機生活教育組、有機產
品消費組、有機生活推廣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農業處處長、
環境保護局局長、教育處處長、工商旅遊處處長及文化局局長兼任;
各組工作人員由各該處(局)人員兼任。
前項各組除積極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外,應各依職掌事項研提相關議案
送請本會審議。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指派主政處(局)之人員兼任,處理本
會業務並集中掌管本會資料,列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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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外聘委員應親自出席並參與表決,不得代理。
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機構、團體及社會人士列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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