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有機生活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宜蘭縣政府府農務字第1030041505號函修正發布第 5點及第7點,並自103年3月1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農林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會設有機農業推展組、有機環境保護組、有機生活教育組、有機產
    品消費組、有機生活推廣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農業處處長、
    環境保護局局長、教育處處長、工商旅遊處處長及文化局局長兼任;
    各組工作人員由各該處(局)人員兼任。
    前項各組除積極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外,應各依職掌事項研提相關議案
    送請本會審議。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指派主政處(局)之人員兼任,處理本
    會業務並集中掌管本會資料,列入移交。

七、本會外聘委員應親自出席並參與表決,不得代理。
    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機構、團體及社會人士列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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