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身心障礙者首次購屋貸款利息補助審核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宜蘭縣政府府社老障字第1060060788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社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申請人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鄉鎮市公所提
    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障證明(申請年度須具有身心障礙者資格)
        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本人及其同住扶養人最近年度所得及財產總歸戶清單。
  (四)貸款書證明(最近二個月內)。
  (五)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領據。
    申請案經鄉鎮市公所初審後送本府核定;經核定補助者,本府將補助
    款逕自撥入申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