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津貼溢領催繳及帳務註銷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宜蘭縣政府府社救字第 1080049371A號函修正發布 第5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社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溢領款項經催繳或行政強制執行後仍未繳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繕製溢領津貼註銷彙總表,經首長核准並函請審計機關審核後,據
    以辦理註銷 :
  (一)死亡,無財產且無法定繼承人者。
  (二)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致財產不足償還溢
        領金額者。
  (三)溢領金額未滿新台幣三百元,經催繳後未獲繳納,依法移送強制
        執行不敷成本者。
  (四)依法宣告破產致未受清償者。
  (五)因其他原因致未受清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