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溢領款項經催繳或行政強制執行後仍未繳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繕製溢領津貼註銷彙總表,經首長核准並函請審計機關審核後,據 以辦理註銷 : (一)死亡,無財產且無法定繼承人者。 (二)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致財產不足償還溢 領金額者。 (三)溢領金額未滿新台幣三百元,經催繳後未獲繳納,依法移送強制 執行不敷成本者。 (四)依法宣告破產致未受清償者。 (五)因其他原因致未受清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