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1080096944B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地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基金如有賸餘,得視財務狀況簽奉機關首長核可,經由預算程序予以繳
庫。但短期無法處分之資產,得以折減累積賸餘方式,撥交本府。
前項基金預算編列後,於年度結束前經本府評估賸餘款無繳庫之必要者,
免予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