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慰金發給方式如下: 一、作戰或因公死亡者,於接獲軍方死亡通報時,由本府會同有關機關 派員前往致懇摯慰問並發給一次撫慰金。 二、因病或因故死亡與傷殘癱瘓退伍軍人一次撫慰金及第五條第一項三 節撫慰金,由本府民政處會同所轄區公所派員前往致懇摯慰問並發 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