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之補助對象為依法報備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以其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為限,其補助經費範圍: 一、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 二、涉及公共消防滅火器材。 三、涉及公共通道溝渠、柏油路面及路燈修繕(含接用公共路燈用電電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