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6月 8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060008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新竹市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自治條例之補助對象為依法報備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以其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為限,其補助經費範圍:
  一、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
  二、涉及公共消防滅火器材。
  三、涉及公共通道溝渠、柏油路面及路燈修繕(含接用公共路燈用電電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