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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辦理既有建築物未領得使用執照接水接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新竹縣政府府綜法字第 1020189559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6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竹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3月24日新竹縣政府93府行法字第 093003449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6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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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新竹縣政府府綜法字第 1020189559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6條,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一-新竹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申請書
附表二-新竹縣申請暫時接水接電證明切結書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