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加強推行社區成長教室活動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新竹縣政府府社行字第 1040171036號函修正發布 第4點、第6點、第7點
法規體系: / 新竹縣 / 社會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協辦機關:
  (一)警察局、衛生局、環保局、農業處、教育處、縣農會。
  (二)轄內各國民中學、小學。
  (三)轄內各衛生所。

六、實施要領:
  (一)本府部分:
        1.業務由社會處負責策劃會同教育處辦理:訂定年度計畫、編列
          預算、辦理工作幹部研習及專題講座、觀摩活動、實施督導考
          核,辦理獎懲等工作。
        2.成立社區成長教室活動督導小組:
         (1)督導小組成員由教育處、社會處、農業處、環保局、衛生局
            、縣農會及其他有關單位派員組成。
         (2)專家、學者及社區實務工作者一至四名。
         (3)由社會處處長擔任召集人,定期集會,研討有關社區成長教
            室活動事宜,並督導各鄉(鎮、市)公所、社區成長教室之
            協調聯繫,配合及開展活動之工作。
        3.本案督導小組外聘專家學者之出席費支給依「中央政府各機關
          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二)鄉(鎮、市)公所部分:
        1.業務由鄉(鎮、市)公所社會(社會文化)課負責策劃:
          訂定年度計畫、編列預算、建立輔導人員名冊、輔導社區辦理
          活動等工作。
        2.成立社區成長教室活動推行小組:
          由各鄉(鎮、市)公所、各級學校、衛生所、各鄉(鎮、市)
          農會、社區發展協會及其他有關單位組成,並由各鄉(鎮、市
          )公所召集,定期集會研討,訂定社區成長教室年度計畫,劃
          分責任區分區執行及協調配合及協調配合,開展活動事項。
        3.各級學校將社區成長教室活動列入年度行事曆,凡學區內各社
          區辦理社區成長教室活動時應負責協助辦理並負責推定社區成
          長教室活動主持人。
  (三)社區部分:
        1.由社區發展協會運用社會資源支援社區成長教室活動,並指定
          專人協助辦理。
        2.培養自治能力,由社區成員組成社區成長教室工作小組,為社
          區發展協會配屬組織,負責訂定社區成長教室年度活動計畫、
          活動進度表,辦理班務工作。
        3.辦理親職教育、家庭指導、衛生保健、文康休閒育樂活動、社
          會服務。

七、活動班次:
  (一)每社區每二個月至少要辦理社區成長教室乙次(全年至少要辦理
        六次以上)。
  (二)社區發展協會召集社區成員出席活動,應於活動一週前寄送活動
        通知單通知應出席者,並將副本寄各鄉(鎮、市)公所。
  (三)社區辦理社區成長教室活動,應以惠及全社區之成員為目標,舉
        辦相同項目同一程度之教學活動,邀請參加之對象應避免重複,
        活動內容以主、副活動並重,交互進行為原則,如為配合社區成
        員之興趣與需要,其活動教學時間至少應占全部活動課程的二分
        之一。
  (四)舉辦社區成長教室活動,應突破採取學校活動型、社區活動型的
        集中教學方式,多採取家庭活動型、室外活動型或服務型的活動
        型態,以機動化、巡迴化、服務化的方式辦理活動。
  (五)社區成長教室活動主持人,宜於每次籌備活動時,邀請社區內熱
        心負責、學識良好之社區成員共同參加,以培養義務幹部,發揮
        團隊精神推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