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協辦機關:
(一)警察局、衛生局、環保局、農業處、教育處、縣農會。
(二)轄內各國民中學、小學。
(三)轄內各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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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施要領:
(一)本府部分:
1.業務由社會處負責策劃會同教育處辦理:訂定年度計畫、編列
預算、辦理工作幹部研習及專題講座、觀摩活動、實施督導考
核,辦理獎懲等工作。
2.成立社區成長教室活動督導小組:
(1)督導小組成員由教育處、社會處、農業處、環保局、衛生局
、縣農會及其他有關單位派員組成。
(2)專家、學者及社區實務工作者一至四名。
(3)由社會處處長擔任召集人,定期集會,研討有關社區成長教
室活動事宜,並督導各鄉(鎮、市)公所、社區成長教室之
協調聯繫,配合及開展活動之工作。
3.本案督導小組外聘專家學者之出席費支給依「中央政府各機關
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二)鄉(鎮、市)公所部分:
1.業務由鄉(鎮、市)公所社會(社會文化)課負責策劃:
訂定年度計畫、編列預算、建立輔導人員名冊、輔導社區辦理
活動等工作。
2.成立社區成長教室活動推行小組:
由各鄉(鎮、市)公所、各級學校、衛生所、各鄉(鎮、市)
農會、社區發展協會及其他有關單位組成,並由各鄉(鎮、市
)公所召集,定期集會研討,訂定社區成長教室年度計畫,劃
分責任區分區執行及協調配合及協調配合,開展活動事項。
3.各級學校將社區成長教室活動列入年度行事曆,凡學區內各社
區辦理社區成長教室活動時應負責協助辦理並負責推定社區成
長教室活動主持人。
(三)社區部分:
1.由社區發展協會運用社會資源支援社區成長教室活動,並指定
專人協助辦理。
2.培養自治能力,由社區成員組成社區成長教室工作小組,為社
區發展協會配屬組織,負責訂定社區成長教室年度活動計畫、
活動進度表,辦理班務工作。
3.辦理親職教育、家庭指導、衛生保健、文康休閒育樂活動、社
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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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活動班次:
(一)每社區每二個月至少要辦理社區成長教室乙次(全年至少要辦理
六次以上)。
(二)社區發展協會召集社區成員出席活動,應於活動一週前寄送活動
通知單通知應出席者,並將副本寄各鄉(鎮、市)公所。
(三)社區辦理社區成長教室活動,應以惠及全社區之成員為目標,舉
辦相同項目同一程度之教學活動,邀請參加之對象應避免重複,
活動內容以主、副活動並重,交互進行為原則,如為配合社區成
員之興趣與需要,其活動教學時間至少應占全部活動課程的二分
之一。
(四)舉辦社區成長教室活動,應突破採取學校活動型、社區活動型的
集中教學方式,多採取家庭活動型、室外活動型或服務型的活動
型態,以機動化、巡迴化、服務化的方式辦理活動。
(五)社區成長教室活動主持人,宜於每次籌備活動時,邀請社區內熱
心負責、學識良好之社區成員共同參加,以培養義務幹部,發揮
團隊精神推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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