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場地經本局核准者,應依其使用場地性質,分別繳納場地費、水 電費、清潔費、保證金等各項費用,其收費依場地使用時間及收費標準表 (以下簡稱標準表)辦理,如附件。前項費用除保證金外,其餘金額解繳 縣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