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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體育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桃園市政府府體設字第10402484281號令發布自104 年9月25日廢止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0年1月6日桃園縣政府桃府教四字第115548號令訂定發布,並自 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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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9年7月28日桃園縣政府府教體字第8711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 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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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6月13日桃園縣政府府秘法字第7592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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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 4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1000075225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條、第3條、第5條、第6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桃 園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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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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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桃園市政府府體設字第10402484281號令發布自104 年9月25日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