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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500475191號公告自105年3 月6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 102000389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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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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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500475191號公告自105年3 月6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