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立法沿革: 發布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90109421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6條;並自 107年8月1日施行;但第3條附表1有關各群、科、學程 之實習課程,包括專題製作(專題實作)自108年2月1日施行;第4條、第 5條條文自108年8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