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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立法沿革:
發布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90109421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6條;並自 107年8月1日施行;但第3條附表1有關各群、科、學程 之實習課程,包括專題製作(專題實作)自108年2月1日施行;第4條、第 5條條文自108年8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7019241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3條,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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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布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90109421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6條;並自 107年8月1日施行;但第3條附表1有關各群、科、學程 之實習課程,包括專題製作(專題實作)自108年2月1日施行;第4條、第 5條條文自108年8月1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法規異動
修正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