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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90270424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21608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6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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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80045612號令修正發布第1 條,第16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4條附表自108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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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90270424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附件下載
附表-桃園市公立幼兒收費項目及基準
法規異動
修正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