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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80189948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048029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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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80189948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