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鑑輔會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期間以一年為 限;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應以書面將鑑輔會鑑定結果通知 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及學校,並副知該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鑑輔會核准暫緩入學之身心障礙適齡國民,經安置就讀私立幼兒園後,如 公立幼兒園仍有身心障礙學生名額時,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得申請安置 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