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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市立幼兒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149396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149396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桃園市市立幼兒園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