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職務代理人員僱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8月26日桃園縣政府府教體字第098033105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桃園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請 假代理人員僱用須知)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