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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職務代理人員僱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8月26日桃園縣政府府教體字第098033105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桃園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請 假代理人員僱用須知)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8月26日桃園縣政府府教體字第098033105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桃園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請 假代理人員僱用須知)
法規異動
修正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