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04937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7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農業類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