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發言人及副發言人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桃園市政府府新人字第1100230964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新聞類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