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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案件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桃園市政府府新行字第 1050287080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3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新聞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桃園市政府府新行字第1040140707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5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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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桃園市政府府新行字第 1050287080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3點,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案件裁罰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