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桃主秘字第1100009736號函修正 第1點、第2點、第5點及第3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主計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本處節能減碳作業,落實
    節約能源,特設置本處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推動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推動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處各單位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定期檢視處內各使用能源設備之使用情形並檢討改善。
    (三)加強節約能源宣導。
    (四)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推動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處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秘書室
    主任兼任;成員五人至十二人,分設管考小組及執行小組,前者由秘
    書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及會計員兼任,後者由各科室主管派員兼任。
    (組織架構及職掌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五、本推動小組於必要時召開工作會及檢討會,擬定具體可行的節能措施
    及計畫,交由各權責單位推動執行,並召開會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