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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市政信箱檢核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桃主秘字第1060004149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主計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2月1日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桃主秘字第 1050001197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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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桃主秘字第1060004149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桃園市政府主計處市政信箱陳情案件回復用語範例
附件二-桃園市政府主計處市政信箱案件檢核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