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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與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桃園市政府府主管字第 1090004258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5點;並自109年1月 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主計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桃園市政府府主管字第 1090004258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5點;並自109年1月 8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