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發文校對應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2月1日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桃主秘字第 1050001198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主計類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