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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自治規則暫行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3年9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9月21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一字第093024361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政風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9月19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一字第 091020379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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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9月21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一字第0930243610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4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