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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原住民族集會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80157620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50290667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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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80157620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桃園市原住民族集會所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條
桃園市各區原住民族集會所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如附表。
附表-桃園市原住民族集會所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