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640
人,瀏覽人次:
96393717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演字第 1100001949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縣文演字第0971061927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3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縣文演字第1011062655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4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縣文演字第 1020013002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演字第 1040001840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1點、第8點、第9點、第10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 效(原名稱: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演字第1050011867令修正 發布第4點、第6點、第7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演字第 1100001949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