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演字第 1100001949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文化類

法規異動

修正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