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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演藝活動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縣文演字第 1020008772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演 藝活動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第 184次局務會議修正通過,並 自96年12月1日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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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文演字第 0991061124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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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文演字第1011061821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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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縣文演字第 1020008772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演 藝活動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附件下載
附件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演藝活動補助申請書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