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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展覽場地使用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藝字第1100014228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藝字第1100014228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