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展覽場地使用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藝字第1100014228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文化類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