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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回饋金運用管理暨營運監督委員會設置準 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1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廢止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環保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5月18日桃園縣政府(90)府環廢字第 359569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3條,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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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1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