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審查駁回退件處裡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9月11日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桃環廢字第0980807516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4點;並自98年 9月 5日起開始實施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環保類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