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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20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 100年8月18日臺中市政府府授 法規字第1000161777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20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6月20日臺中市政府八九府行法字第76762號函制定全文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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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3年2月3日臺中市政府93府法規字09300134992號令修正公布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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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月18日臺中市政府97府法規字第 0970007324號令修正公布 第4條、第6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099 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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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修正公 布全文19條;並繼續適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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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8月20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 100年8月18日臺中市政府府授 法規字第1000161777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20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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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法規異動
廢止19條